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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通州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1-04-08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回复:您好!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如下材料:(1)书面申请(暂无格式文书);(2)可行性报告;(3)《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6)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7)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及消防办事大厅备案受理系统公告结果(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注:2015年10月1日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换证的企业,请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即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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