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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

来源:邗江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1-04-08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
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的转关提前申报单到时要如何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或者说企业届时应到出境地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符合公告规定外,其他的均不能办理转关业务。入监管仓库的转关货物属于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到口岸海关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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