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关于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http://www.cpa.js.cn/show/90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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