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 (三)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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