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关于具体的出口退税操作流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建议继续关注国税总局网的相关公告通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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