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刚看到您的回复!很感谢,根据您刚刚的回复我当初做了合同登记了,这样我的可收回范围应该是会回复成结汇之前的数量啊。为什么没有增加呢?是系统的传输问题还是其他的呢?谢谢
您好!核查系统预收货款额度是依据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企业收到预收款后需要到信贷系统进行预收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核查系统会依据企业的登记产生一定的预收款额度。如果企业确认操作无误,但仍无额度,建议企业联系外汇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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