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随附以下有关文件:1.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2.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3.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的情况;4.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讯地址、联系人(代理人)、联系电话等;5. 申请人在备案申请书中提供的其他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0796.html
http://www.cpa.js.cn/show/2079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