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外方证明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境外的一家广告企业,拟在江苏设立一家中外合营广告企业,根据《》第九条:“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那么,如何证明外方企业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呢?
1、如何证明外方(是一家外国公司)为“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外国公司没有类似中国的营业执照,会载明经营范围,而且外国公司的章程也没写明其营业范围;
2、能否提供该外国公司过去2-3年的审计报告,或者,该外国公司所在国当地相关行业协会的证明来作为证明其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3、如上述材料均不可作为证明,那需提供什么材料?
外国企业的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国企业开业证明公证
外国企业开业证明相当于国内的公司营业执照,有的外资企业开业证明上有经营范围,有的则不写经营范围。如果写了从事广告业务,那么,可经过公证过可认定其为外国广告公司。
2、如果外资企业开业证明等上面没有写经营范围,可以由当地的广告协会出具证明,并做公证。
3、还有一个方法是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看其业务内容或业绩中广告业务是否占多数。
注册中外合资广告公司的流程较为负责,外方需提供开业证明公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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