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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补采集工作通告

2014-12-08 09:25:19  来源:

关于集中时间办理持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补采集工作的通告

市直点采集人员:

  市直会计信息补采集(没有参加过2011年4月1日以来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工作将于2012年3月5日起继续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意义。
  会计基本信息采集,是指持有2011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11年9月1日全省上新的管理系统软件后,对持证人员的自2011年4月1日后最近最新信息的重新修正。无论是否在岗,这是持证人员必须要做的一件事。

  二、采集人员的采集登记点。
  我市原则上按“属地原则”采集,分有会计工作单位和无会计工作单位进行采集点划分。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会计人员,到所属会计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财政机关的会计管理部门进行采集(同时要办理注册登记等其他事项);无会计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财政机关的会计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点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有调转到江苏省内连云港市外的持证人员,直接到省内调入地财政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调转、变更、补证、离岗备案等事项。

  例如:连云港市市直采集点采集的人员范围,是指有会计工作单位的持证会计人员,同时其会计工作单位是在市级工商局注册的;若是在新浦区工商局注册的会计单位,则到新浦区财政局办理。无会计工作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财政机关办理采集,属新浦区的,到新浦区财政局办理,属连云区的,到连云区财政局办理,属海州区的,到海州区财政局办理,县属的到所在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等。采集后,某持证人员要调到苏州,请直接到苏州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财政机关办理其他会计信息登记事项。

  三、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才能采集。
  在办理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调转、变更、补证、离岗备案有关事项(领证书除外)。

  四、 采集时申请人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表格下载: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主页左中—政务信息分类—表格程序下载—(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1、四县四区办理点。持证人员按上述原则到所属县区财政机关指定点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申领、注册、调转、变更、补证、离岗备案、委托办理等以及其他事项办理。办理时间由县区财政局自行公示。

  2、市直办理点:按上述原则属于市直办理点的持证会计人员,(1)“信息采集”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604室、605室,市新浦区海连中路99号,电话:0518-85521543;(2)集中采集办理期间: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23日,正常工作日内办理。

  注:可参阅本网站2011/09/27发布的《连云港市关于开始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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