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邳州市财政局关于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证报送材料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18日
二、报送地点:邳州市沙沟湖行政中心10号楼会计科
三、报送条件、所需材料见附件《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证书条件及所需材料》,政策咨询电话:0516-86241748.
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8月4日
附件1:《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证书条件及所需材料》
附件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