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进口货物,采用的是公式定价的方式,已经海关备过案了,现在因通关时效和成本问题,我们想改港进,请问我们要不要重新向海关备案?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采用公式定价货物备案后,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海关备案
http://www.cpa.js.cn/ask/92819.html
我司进口货物,采用的是公式定价的方式,已经海关备过案了,现在因通关时效和成本问题,我们想改港进,请问我们要不要重新向海关备案?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采用公式定价货物备案后,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海关备案
http://www.cpa.js.cn/ask/92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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