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公司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2011年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号令《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

提问:
我公司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2011年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号令《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年进口的3D打印设备享受免税政策优惠,但海关总署迟迟没有发布新的免税政策,我们先后办理了免税担保证明延期,新的担保证明也将到期。 新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支持增材制造等新兴行业,请问新的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政策什么时间能够发布?十万火急!
回答:
2011年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号令《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的是十二五期间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5年12月13日到期。十三五期间的科技开发用品政策尚未出台,2016年进口的3D打印机能否免税得待政策下发后才能确定。目前,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海关只是其中的参与部门,待政策明确后将尽快为企业办理免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关于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政策

http://www.cpa.js.cn/ask/8792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