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会计一个合同的货物,分两批发,第一批发完后收到客户第一批货物全款和未出口货物的预收货款,第一批出口时间跟收汇是在30天内的,第二批货物无法在收汇30天内
提问:
颜会计一个合同的货物,分两批发,第一批发完后收到客户第一批货物全款和未出口货物的预收货款,第一批出口时间跟收汇是在30天内的,第二批货物无法在收汇30天内发,那我做预收货款新增报告的话,1、预计出货日期顺延的话有没有规定只能在多少天之内,2、报告金额是预收货款减去第一批发货的金额吗?
回答:
1、预计出货日期顺延没有要求时限。2、是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
预收货款
http://www.cpa.js.cn/ask/76565.html
颜会计一个合同的货物,分两批发,第一批发完后收到客户第一批货物全款和未出口货物的预收货款,第一批出口时间跟收汇是在30天内的,第二批货物无法在收汇30天内发,那我做预收货款新增报告的话,1、预计出货日期顺延的话有没有规定只能在多少天之内,2、报告金额是预收货款减去第一批发货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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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出货日期顺延没有要求时限。2、是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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