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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收汇业务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只有远期信用证付汇业务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是不是。

提问:
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收汇业务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只有远期信用证付汇业务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是不是。
回答:
并不是这么理解的,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信用证项下的不论收汇还是付汇,都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
信用证业务

http://www.cpa.js.cn/ask/6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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