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我们既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这种情况是否会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分别查询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所有标准才可以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不会同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查询不同类型企业
http://www.cpa.js.cn/ask/117437.html
请问我们既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这种情况是否会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分别查询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所有标准才可以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不会同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查询不同类型企业
http://www.cpa.js.cn/ask/11743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