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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根上打印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否做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提问:
票根上打印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否做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回答: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征税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应自开票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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