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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超过6个月还不能确定结算价格,可以延长确定期限吗?

提问:
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超过6个月还不能确定结算价格,可以延长确定期限吗?
回答:
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的,海关根据《审价办法》《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纳税义务人申请,申报地海关同意,可以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超过6个月还不能确定结算价格

http://www.cpa.js.cn/ask/11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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