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适用哪些异常情况?
回答:
补报功能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报合一”年报时,没有“报关信息”填报模块的;(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6月30日后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三)未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企业。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
http://www.cpa.js.cn/ask/116637.html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适用哪些异常情况?
回答:
补报功能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报合一”年报时,没有“报关信息”填报模块的;(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6月30日后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三)未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企业。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
http://www.cpa.js.cn/ask/11663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