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如果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尾款收不回来(因为有设备保质期的问题,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还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是怎么操作需要按内销补税吗?
提问:
进料加工如果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尾款收不回来(因为有设备保质期的问题,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还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是怎么操作需要按内销补税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同时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根据您的描述,若贵司确定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建议根据上述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确认视同收汇处理后,再申报退税。因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内销补税
http://www.cpa.js.cn/ask/116301.html
进料加工如果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尾款收不回来(因为有设备保质期的问题,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还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是怎么操作需要按内销补税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同时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根据您的描述,若贵司确定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建议根据上述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确认视同收汇处理后,再申报退税。因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内销补税
http://www.cpa.js.cn/ask/1163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