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采用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的货物,能否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报关?
回答:
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四条规定: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通关一体化
http://www.cpa.js.cn/ask/115940.html
请问采用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的货物,能否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报关?
回答:
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四条规定: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通关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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