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去年12月从南沙港出口了一批货物,现在有部分因品质问题要退运回来,是否能不征收关税?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退运关税咨询
http://www.cpa.js.cn/ask/115766.html
我司去年12月从南沙港出口了一批货物,现在有部分因品质问题要退运回来,是否能不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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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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