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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境外客户售后维修业务订单,对不同的产品要用到不同的成套维修零件,数量小类别多。考虑到采购、生产、出货等管理问题,我司计划将每套的维修用零件建立BOM作为

提问:
最近接到境外客户售后维修业务订单,对不同的产品要用到不同的成套维修零件,数量小类别多。考虑到采购、生产、出货等管理问题,我司计划将每套的维修用零件建立BOM作为成品管理。请问这种维修用零件是从供应商购买之后,在公司内部经过了检查、分拣、组合、包装、标示(贴标签),出货检测等工作,是否可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的方式申报?
回答:
根据海关的现行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暂不允许开展维修业务。 如果企业应境外客户售后维修业务需要,出口售后服务需要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方式

http://www.cpa.js.cn/ask/11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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