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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享受暂免征收缓税利息的时间范围是?

提问: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享受暂免征收缓税利息的时间范围是?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才能享受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政策红利。需注意的是,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的核销业务,申请内销保税货物,应预留充裕时间,保证最终内销申报的时间介于规定时限之内。
享受暂免征收缓税利息时间范围

http://www.cpa.js.cn/ask/11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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