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一直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最近进口的一批料件因为国外客户的原因导致进口料件的数量多于手册备案的数量怎么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的手册设立,申报内容、提交单证与事实不符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手册;(二)货物已进口的,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下,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数量不一致
http://www.cpa.js.cn/ask/115300.html
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一直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最近进口的一批料件因为国外客户的原因导致进口料件的数量多于手册备案的数量怎么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的手册设立,申报内容、提交单证与事实不符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手册;(二)货物已进口的,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下,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数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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