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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了一批铜线,现发现有部分品质不良,需退回印度尼西亚供应商更换货物后再进口,请问我司应以什么样的方式申报退运、及再进口?

提问:
我司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了一批铜线,现发现有部分品质不良,需退回印度尼西亚供应商更换货物后再进口,请问我司应以什么样的方式申报退运、及再进口?
回答:
根据《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监管方式:“退运货物”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
申报退运再进口

http://www.cpa.js.cn/ask/115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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