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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这个内容填写吗?

提问:
请问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这个内容填写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可知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cpa.js.cn/ask/115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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