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综合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
综合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期交所认可的交割仓库资质;2.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3.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对期货保税交割有关的采购、存储、使用、损耗和进出口等信息实现全程跟踪,并如实向海关联网报送物流、仓储、损耗及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其他数据;4.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实施专门管理。
仓储企业业务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15111.html
综合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
综合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期交所认可的交割仓库资质;2.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3.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对期货保税交割有关的采购、存储、使用、损耗和进出口等信息实现全程跟踪,并如实向海关联网报送物流、仓储、损耗及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其他数据;4.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实施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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