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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主要生产办公用的复印打印机,现海外有一批拆卸下来的物料,是否可以由厂家翻新后,我司再进口生产成新成品进行出口?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么

提问:
我司是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主要生产办公用的复印打印机,现海外有一批拆卸下来的物料,是否可以由厂家翻新后,我司再进口生产成新成品进行出口?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有什么文件规定可以查阅参考?
回答:
您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17)的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请贵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旧物翻新出口

http://www.cpa.js.cn/ask/114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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