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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申办防爆电气产品许可证后,如果有新的产品,如何增项?

提问:
取得申办防爆电气产品许可证后,如果有新的产品,如何增项?
回答: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1.3规定,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增加较大型号规格、生产类型改变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并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较小型号规格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并进行抽样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取得申办防爆电气产品许可证

http://www.cpa.js.cn/ask/114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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