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最晚多久必须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提问:
我们公司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最晚多久必须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回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
有关分送集报申报纳税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1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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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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