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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按季度申报,能不能跨年的?

提问:
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按季度申报,能不能跨年的?
回答:
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
加工贸易内销纳税

http://www.cpa.js.cn/ask/11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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