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麻烦能说明下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适用范围吗?
回答: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主要适用范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适用的企业范围
http://www.cpa.js.cn/ask/114564.html
麻烦能说明下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适用范围吗?
回答: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主要适用范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适用的企业范围
http://www.cpa.js.cn/ask/11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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