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的内容吗?
提问:
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的内容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可知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出口和复进口选择
http://www.cpa.js.cn/ask/114073.html
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的内容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可知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出口和复进口选择
http://www.cpa.js.cn/ask/11407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