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享受暂免征收缓税利息的时间范围是?

提问: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享受暂免征收缓税利息的时间范围是?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才能享受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政策红利。需注意的是,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的核销业务,申请内销保税货物,应预留充裕时间,保证最终内销申报的时间介于规定时限之内。
时间范围

http://www.cpa.js.cn/ask/11391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