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经海关查验,该邮件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请接到短信后,凭此短信携带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XXX报关厅办理。请问超出个人使用范围邮件必须代理公司代

提问:
经海关查验,该邮件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请接到短信后,凭此短信携带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XXX报关厅办理。请问超出个人使用范围邮件必须代理公司代理清关吗?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需要联系代理报关公司。个人无法代理报关。
操作代理的资格

http://www.cpa.js.cn/ask/11301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