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听说现在加工贸易内销申报办理时限放宽了,有明确信息参考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三、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可登陆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167697/index.html进行查看相关公告。
加工贸易内销申报办理时限放宽
http://www.cpa.js.cn/ask/112608.html
听说现在加工贸易内销申报办理时限放宽了,有明确信息参考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三、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可登陆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167697/index.html进行查看相关公告。
加工贸易内销申报办理时限放宽
http://www.cpa.js.cn/ask/11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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