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目前是否有所进一步的简化或监管要求
回答:
海关总署2019年第218号公告规定: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五、余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再征收风险担保金;六、内销征税一次申报,统一内销征税申报时限;七、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简化解除监管流程;八、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保税料件统一管理。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加工贸易
http://www.cpa.js.cn/ask/110269.html
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目前是否有所进一步的简化或监管要求
回答:
海关总署2019年第218号公告规定: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五、余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再征收风险担保金;六、内销征税一次申报,统一内销征税申报时限;七、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简化解除监管流程;八、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保税料件统一管理。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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