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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各类毛针织品,成立初期已进口设备有电脑织机、自动终筒机、洗衣机、干衣机、缝纫机等等。现打算用自有资金按署税(1999)791号

提问:
我司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各类毛针织品,成立初期已进口设备有电脑织机、自动终筒机、洗衣机、干衣机、缝纫机等等。现打算用自有资金按署税(1999)791号办理进口电脑织机(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之原有设备更新),另加一台激光栽剪机(未曾进口过的设备)。就上述情况有以下问题: 一、 新型号电脑织机进口是否属于原有设备更新?如是,是否只需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原审批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而不需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办理征免税证明,优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 激光栽剪机因未曾进口过,需由国家或省级经贸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并需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设备是否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内才符合办理征免证明条件优惠免税进口?
回答:
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首先需要符合现行鼓励类政策条目,其次进口的设备是否能享受政策减免不仅跟现行政策有关也和具体进口设备自身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有关,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建议带齐下列相关材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到主管地海关办理申请或咨询.
关于免税政策

http://www.cpa.js.cn/ask/109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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