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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是真的吗?

提问: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是真的吗?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文件。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利息

http://www.cpa.js.cn/ask/108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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