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是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新海关稽查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
回答:
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主要从明确稽查定位、完善稽查职权、降低企业成本和促进社会共治四个方面,来体现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一是明确稽查职能定位。新海关稽查条例通过明确稽查定义、界定稽查范围,进一步厘清稽查职权边界;通过确立贸易调查、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稽查触角,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切实强化了海关稽查作为正面监管而非负面评价的职能定位,体现了“有限政府”的管理理念。二是完善稽查职责权限。新海关稽查条例规定了查阅、复制、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限期改正、查封、扣押等稽查职权,加大了对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稽查领域行政裁量权给予有效规制,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稽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新海关稽查条例以为被稽查人“降本减负”为出发点,通过对使用计算机记账、核算的有关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再要求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不再要求被稽查人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资料等,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促进社会共管共治。新海关稽查条例注重从政府行政管控转向开放合作治理,通过确立企业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以及将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隐匿、篡改账簿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等制度,创新了海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管共治的作用,推动建立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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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pa.js.cn/ask/104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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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主要从明确稽查定位、完善稽查职权、降低企业成本和促进社会共治四个方面,来体现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一是明确稽查职能定位。新海关稽查条例通过明确稽查定义、界定稽查范围,进一步厘清稽查职权边界;通过确立贸易调查、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稽查触角,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切实强化了海关稽查作为正面监管而非负面评价的职能定位,体现了“有限政府”的管理理念。二是完善稽查职责权限。新海关稽查条例规定了查阅、复制、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限期改正、查封、扣押等稽查职权,加大了对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稽查领域行政裁量权给予有效规制,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稽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新海关稽查条例以为被稽查人“降本减负”为出发点,通过对使用计算机记账、核算的有关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再要求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不再要求被稽查人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资料等,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促进社会共管共治。新海关稽查条例注重从政府行政管控转向开放合作治理,通过确立企业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以及将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隐匿、篡改账簿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等制度,创新了海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管共治的作用,推动建立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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