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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7400030700000205

2014-11-04 22:13:38  来源:
【例题·单选题】某饭店本月取得以下收入:①客房收入200万元;②餐饮收入150万元;③车队送顾客去机场收入20万元;④洗衣房收入30万元;⑤与他人联营经营舞厅取得利润30万元,饭店与经营者签订联营协议规定:饭店以场地、设备投资入股,每月取得固定利润,不承担经营亏损;⑥代办长途市内电话费总收入18万元,支付电话费支出8万元;
  上述收入饭店能够分别核算,娱乐业按照20%计算营业税。则该饭店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21
  B.21.6
  C.22
  D.26.1
  【答案】B
  【解析】①将车队送顾客收入为交通运输业,计算营业税;
  ②饭店以场地、设备投资入股,每月取得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租赁对待,缴纳营业税。
  ③舞厅以经营者为纳税人,就其全部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④代办长途电话业务为服务业中代理业,应按取得的代理收入申报营业税,并扣除电话费支出。
  服务业应纳营业税=(200+150+30+30+18-8)×5%=21(万元);
  交通运输业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
  应交营业税合计=21+0.6=21.6(万元)
【提问内容】

为什么这个租场地给别人也要收5%的营业税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饭店以场地、设备投资入股,每月取得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租赁对待,缴纳营业税。
这是租赁业,属于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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