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 > 会计 >

关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的税费问题

2014-11-04 22:12:21  来源:
【提问内容】题库中的一道题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自营建造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00万(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外购的产品 账面价值240万 税率17%计税价格300万 发放人员工资 福利 150 21 厂房已达到使用状态 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求入账价值
400+240+240*17%+150+21=851.8
老师 这里的240+240*17% 为什么不是300*17%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计税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及价内税,不包括增值税这一价外税。消费税、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2.对于消费品,如果没有计提跌价准备,那么成本等于账面价值,否则账面价值=成本-跌价准备
3.这里是外购的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这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该做进项转出处理,而进项税额是用卖价乘以税率计算的。
如果是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那么视同是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此时销项税额按照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乘以17%来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