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X公司委托Y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1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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