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 >

C 稽查局不需要考虑种类越权吗?

2014-11-04 22:11:58  来源: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包括( )。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选项B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而非特殊管辖。
【提问内容】

老师,稽查局是授权行政主体,如果其具体行政行为种类越权的话,不是要找税务局的上一级复议吗?


还是只有县镇一级的派出机构才会涉及?可是susu老师讲课也有提到派出所种类越权啊?有点混乱~~麻烦老师明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对于稽查局也是要区分种类越权和幅度越权的。不过我们一般遇到的题目没有特别提示,我们按幅度越权理解,也就是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派出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的,并不是只有县镇才有,所以不是说只有县镇一级才涉及。
3、对于派出机构是要区分种类越权还是幅度越权的。对于幅度越权,找其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复议即可,如果是种类越权,就需要找其设立它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和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复议了。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