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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试题追索权【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2014-11-04 22:11:42  来源: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总结。请参照下表:

 票据类别

行使对象

起算日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

银行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3个月

【提问内容】简答题中机械厂可以追索的多写了银行怎么给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向银行进行追索,您如果前面的追索人写对了的话,一边情况下会酌情扣分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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