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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3600011200000109

2014-11-04 22:10:00  来源:
  【例题·单选题】(2011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经确认应转出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收回残料价值8万元,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11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经批准企业确认该材料毁损净损失的会计分录是( )。
  A.借:营业外支出         11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4
  B.借:管理费用          11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4
  C.借:营业外支出         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0
  D.借:管理费用          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企业材料毁损经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金额是200+34=234(万元),扣除收回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是234-8-112=114(万元)。
【提问内容】

老师我想问一下 自然灾害不是进项税额可以转出 不用考虑的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中说经确认需要转出的进项税是34万,那么这部分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项税了。
计算的时候也是要算在待处理财产损溢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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