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根本区别就是法定撤销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是否公证),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也不论是否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即可行使撤销权。法定事由是: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可撤销的行为
1.放弃到期、
未到期债权
2.放弃债权担保
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4.无偿转让财产
5.低值高买、高值低卖:
(1)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
知道;
(2)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收购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
知道。
【注意】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无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撤销;有偿行为(低值高买、高值低卖),第三人恶意时才可以撤销。
【提问内容】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属于无偿赠与合同?如果是,在赠与合同的规定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在该讲义中写到,无论第三者是否善意还是恶意,均可撤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但有法定事由时,可以“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根本区别就是法定撤销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是否公证),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也不论是否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即可行使撤销权。法定事由是: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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