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甲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持有的乙公司面值为1 000万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的80%予以出售,处置价款为1 060万元,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剩余的部分应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B.剩余部分重分类的入账价值为265万元
C.2012年又购入的某公司债券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D.重分类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2011年已经出售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大部分,同时是企业自身的能力问题导致的,所以以后两个完整的年度购入的债券投资都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提问内容】老师。该债券买入1000万,卖出80%都有1060万,这笔交易应该是回本了啊。为什么还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符合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标准的,这里是已经出售了大部分,就是题目中的80%,是由于企业自身能力问题导致的,所以不能继续换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是说回本了,就不需要重分类了。
您可以看一下,不需要重分类的标准:
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详细了解请看一下会计教材。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有关这一点的定义和这一题结合起来看,还是有些不太明白。
意思是说非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比方说,卖了80%有1000万,但是被投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有问题,这时应该不需要重分类了吧?因为会计准则上不是有明确规定吗,在长期划分为可供的之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就不能将长期划分为可供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非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卖了80%有10000万,剩余的也是需要进行重分类的。
书上的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了,在“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是不能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只有在“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闲置已经解除了,才是可以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
下面引用由fengdong1989在2014-10-30 20:00:00.0发表的内容: 有关这一点的定义和这一题结合起来看,还是有些不太明白。 意思是说非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比方说,卖了80%有1000万,但是被投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有问题,这时应该不需要重分类了吧?因为会计准则上不是有明确规定吗,在长期划分为可供的之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就不能将长期划分为可供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关这一点的定义和这一题结合起来看,还是有些不太明白。意思是说非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比方说,卖了80%有1000万,但是被投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有问题,这时应该不需要重分类了吧? 回复:是的,如果是因为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的是可以不进行重分类的。这属于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因为会计准则上不是有明确规定吗,在长期划分为可供的之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就不能将长期划分为可供了。。 回复:您可以参考一下14年教材25页的一些例外情况。
它如果因为对方因素或者自身因素都要重分类或者出售,那什么情况才不需要重分类 回复: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具体的事例情况,您可以参考一下教材25页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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