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3·案例分析题】(2010年,修改)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4万元,增值税0.44万元。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提问内容】
外购的和自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进项和销项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产产品、自产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会计上结转成本,但是不确认收入,税务上视同销售,按照售价计税。
外购产品、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