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会计移动课堂-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2014-11-04 22:07:04  来源: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2】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
  时间标准:“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提问内容】这里跟教材373页:在中国无住所,居住一年以上5年一下,只就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第6年起,应就中国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根据下面表格综合掌握。这两个是要结合起来的。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最新更新